世纪星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46:4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世纪星源(股票代码:000005)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取得胜诉结果,为参与维权的股民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一、案件裁判核心结果
本次判决针对世纪星源股票索赔的前一段索赔区间相关诉求作出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各原告部分诉请于法有据,对该部分诉请予以支持。法院判令世纪星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另有被告对世纪星源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还有被告对该债务的 10%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若世纪星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世纪星源与各原告按比例负担,原告多预交部分将由法院退还,应补交及被告应负担部分需按期交纳,拒不交纳的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当事人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律师团队对案件的观点
王智斌律师团队认为,世纪星源存在两段可主张的股票索赔区间,本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仅针对其中前一段索赔区间,关于第二段索赔区间的相关诉求暂未作出判决。团队同时明确,已判决的前一段索赔区间对应的案件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再接受该部分的新委托;第二段索赔区间初步划定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持股的相关情形,该段索赔区间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相关维权事宜仍可推进。
三、案件后续相关说明
就本次一审判决,目前暂未收到世纪星源方上诉的相关信息,不过该情况仍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确认。若后续对方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王智斌律师团队也将继续为股民维权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本次判决的相关案件案号包含 (2024) 粤 03 民初 4849、4883 号及 (2025) 粤 03 民初 2384、2587、2625、2647 号等,案件审理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判决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等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