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案:一审胜诉

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6 09:16:5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600651)代表人诉讼案,作为投资者方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宣判程序,该案为司法解释实施后国内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上海金融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股民维权与股票索赔相关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一、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本案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飞乐音响向涉案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原告方主张的通知费、律师费相关诉求予以部分支持。原告方代理人王智斌律师团队认为本次判决结果较为理想,经本案投资者代表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就该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截至本次结果披露时,本案仍处于上诉期内,飞乐音响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尚未有明确信息。

二、股票索赔相关案件说明

本次判决为飞乐音响代表人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针对未参与本次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可通过普通诉讼的方式继续参与该股票索赔事宜,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本案相关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 2022 年 10 月届满,尚未参与诉讼的投资者,仍可在时效期内参与本次股民维权相关诉讼,具体参与方式可查阅相关公众号 “参加诉讼” 栏目说明。

三、案件判决书核心信息

本案对应的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 (2020) 沪 74 民初 2402 号,原告为丁某春等 315 名投资者,朱某、肖某、陈某、廉某、魏某为本案投资者代表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为各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为飞乐音响,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某敏律师。判决书明确,若飞乐音响不服本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原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该判决书作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四、代理律师及团队相关背景

本案投资者方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其所在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主导代理过多起证券市场相关维权案件,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代表人诉讼等类型,其中飞乐音响案为司法解释颁布后国内第一例代表人诉讼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为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成功案例,在股民维权与股票索赔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1 年 05 月 12 日


上一篇: 刚泰控股股票索赔案:一审惨胜
下一篇: 天圣制药案:证监会未处罚,我方仍胜诉
案件进展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