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4-10-2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沙钢股份(002075)索赔专题:本案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进展详见专题页。
沙钢股份
002075
索赔登记已截止 实施日
2020-03-31
揭露日/更正日
2021-11-03
管辖法院
诉讼时效截止
2024-11-02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 2024-11-02 届满
* 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须同时满足:① 2020年03月31日至2021年11月0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② 2021年11月02日收盘时仍持股。满足上述条件者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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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我是否符合沙钢股份的索赔条件?初步索赔条件:2020年03月31日至2021年11月0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02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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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截止?现在参加还来得及吗?本案诉讼时效已于2024-11-02届满。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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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查询案件进展?本案的最新进展在本页「案件进展」栏持续更新;个人进度可在微信服务号「索赔吧」→「我的案件」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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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困难或资产不足,赔偿款还能执行到位吗?虚假陈述赔偿可依法向多个责任主体主张:除上市公司外,部分案件还可追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胜诉后亦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提升实际获赔的可能性。能否追加多被告,取决于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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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参与多只股票的索赔吗?可以。不同股票的索赔案件相互独立,可同时委托、并行推进,互不影响。
案件进展如何?(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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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0241023】沙钢股份案:本批新增部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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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20240716】沙钢股份案:本批新增部分起诉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律师团队介绍
王智斌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逾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专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多年来,王智斌律师代理的证券索赔案件覆盖沪深两市与北交所,多起获选典型案例。
代表案例
| 序号 | 股票名称 | 说明 |
|---|---|---|
| 1 | 飞乐音响 | 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
| 2 | 光大证券 | 国内首例胜诉内幕交易索赔案 |
| 3 | 辉丰股份 | 江苏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
| 4 | 泽达易盛 | 首例调解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
| 5 | 天圣制药 | 首例证监会未处罚而胜诉的索赔案 |
| 6 | 祥源文化 | 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