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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920405)遭立案调查:涉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虚假记载,投资者可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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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405,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同日披露两则监管动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本文结合监管文书原文及公司近期披露动态,梳理事件全貌与后续关注要点。

海希通讯(920405)同日收立案告知书与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公司公告,海希通讯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6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公司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小刚、李春友、闵书晗、糜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14号)。该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并同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认定四项违规:资金占用、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交易与合同变更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的内容,上海证监局经查认定海希通讯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其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公司2023年和2024年为关联方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材料款6,611.96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其二,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公司签订销售和受托加工合同并确认收入,但实际未发货;2024年末公司账面上的部分存货实际无对应货物,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三,多笔关联交易未披露。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2023年至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180.63万元;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辰隆控股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59.76万元

其四,重大合同及工程量变更未披露。公司未披露2023年签订的关于浙江安吉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1,980万元;2024年4月、12月变更山东菏泽在建工程施工图纸增加工程量,未及时披露工程量变更情况,涉及金额4,147.04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海希通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认真整改,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名责任主体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致歉并称经营正常

监管文书同时认定,王小刚任公司董事长、李春友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闵书晗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糜青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参与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凯翔宇的印章、网银盾等管理工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事项,海希通讯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一年披露动态:问询函回复、内控整改与退市风险提示并存

从公司近12个月的公告披露情况看,海希通讯在公司治理与合规层面已有多项动作。2026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整改进展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同步发布了针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2026年7月,公司还先后披露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减少注册资本、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上述披露动态显示,公司在本次监管措施与立案调查之前,已处于监管关注与内部整改并行推进的阶段。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监管措施与立案调查是什么关系?

两项监管动作均于2026年8月21日披露。其中,立案告知书由中国证监会出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上海证监局出具,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违规行为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两项程序独立推进,立案调查的最终结论需以监管机构后续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根据沪证监决〔2026〕214号决定书,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为关联方垫付材料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多笔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工程量变更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监管措施有何回应?

公司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说明,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如何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后续进展可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发布的公告持续跟踪。王智斌律师团队也将持续整理该股的监管信息与维权动态,供投资者参考。事项后续进展由监管部门和司法程序依法认定,具体投资者权益以法院及监管机构正式认定为准。

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信息来源于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及公开监管信息披露。

3. 本文由王智斌律师团队撰写,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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