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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600455)收警示函:薪酬跨期确认涉信披违规,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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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55,以下简称“博通股份”)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6〕49号),因职工薪酬跨期确认等财务核算问题,公司及三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本文结合公司近三年监管记录及近一年披露动态,梳理该事件始末及公司回应,供投资者持续关注。

博通股份(600455)收警示函:职工薪酬跨期确认触及信披规定

根据公告,陕西证监局经查发现,博通股份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机构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博通股份及王萍、蔡启龙、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回应:已开展自查整改,强化财务内控

博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落实和整改。公司称将持续加强对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的管理,对于收入、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公司制度进行完善、优化流程和有效执行。

公司同时说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三年监管记录:2023年12月曾收同类文书

据公开信息检索,博通股份在本次警示函之前,曾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彼时亦属监管措施类文书。本次为该公司近三年内再次收到同类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其在财务核算规范性方面的问题或存在持续性。

近一年披露动态:年报问询函回复与半年度报告相继发布

在本次监管措施落地前后,博通股份近一年的信息披露动态亦值得关注。2026年7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日披露了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及希格玛会计师对问询函的回复。2026年8月15日,公司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步披露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此外,公司在2026年4月29日集中披露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薪酬管理制度,并于5月13日公告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述披露事项显示,公司在财务规范与公司治理层面正处于持续调整与回应监管关注的过程中。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警示函涉及的具体违规事实是什么?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博通股份根据上月考勤情况于次月计提并发放职工薪酬,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存在跨期确认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监管机构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了什么措施?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博通股份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财务总监蔡启龙、时任财务总监韩崇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同时要求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公司对本次监管措施有何回应?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落实和整改,并将持续加强对财务核算和账务规范的管理,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全面完善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投资者如何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整改情况及监管事项进展将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持续公告。王智斌律师团队亦将持续整理博通股份的监管信息与公司治理动态,供投资者参考。事项后续进展由监管部门和司法程序依法认定,具体投资者权益以法院及监管机构正式认定为准。

文末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信息来源于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及公开监管信息披露渠道。

3. 本文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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