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3(400214)收纪律处分:未及时披露152亿借款及关联担保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14,证券简称:世茂3)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141号,因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六名时任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其中两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本文综合本次纪律处分及公司近年监管动态,梳理该主体违规信息档案,供投资者了解监管动态参考。
本次纪律处分:六项违规事实被上交所点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8、19、20、21、22、23、24号)查明的事实,上交所认定世茂3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账外借款9笔,取得借款152.23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少计期末总资产、负债111.14亿元、118.54亿元、115.76亿元。二是前述借款资金汇入关联方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池统一管理,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末、2022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85.42亿元、68.17亿元,未按规定披露。三是2022年相关借款陆续违约,涉及违约债务本金合计115.76亿元,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四是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5笔,担保金额总计约195.20亿元,未按规定披露。五是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相关债务违约引发诉讼、仲裁12件,涉案金额合计82.22亿元,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
公开谴责与市场禁入:六名责任人被处分
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许世坛、汤沸、许荣茂、吴凌华、俞峰、张杰六名时任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许世坛6年、汤沸4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人方面,许世坛时任董事,同时担任世茂集团董事会副主席及总裁,主导集团按业务条线管理的经营模式,知悉账外借款及关联担保等事项;汤沸时任监事长,组织、实施了以子公司名义借款及提供关联担保等行为;许荣茂时任董事长,签署确认相关年报时未勤勉尽责;吴凌华、俞峰、张杰分别时任总裁、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子公司情况。上述人员行为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及上交所多部《股票上市规则》《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除汤沸回复无异议外,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已积极整改、归还占用资金、解除担保责任等。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相关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已经行政处罚查明认定,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近年监管记录时间线
- 2026年8月21日: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141号,对公司及六名责任人公开谴责,认定许世坛、汤沸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 2026年(具体日期以监管文书为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8至24号),查明公司2020年至2022年信披违规事实。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纪律处分涉及哪些违规事项?
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诉讼仲裁,以及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纪律处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有何影响?
公司公告称,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如何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可关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后续公告,相关监管信息亦将持续跟进整理。事项后续进展由监管部门和司法程序依法认定,具体投资者权益以法院及监管机构正式认定为准。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