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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文化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发布时间:2026-03-04 15:09:22|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一、违规主体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 A 股证券代码:002502,退市后确权代码:400250);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学勤,时任公司董事方树坡,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代财务总监王小平,时任公司投资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龙,控股子公司下属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江。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企业实施虚增产量及交易行为,相关虚假信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2022 年上半年:前述虚增行为持续,相关虚假信息继续体现在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中;2023 年 4 月: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调整;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9 月 11 日:广东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违规事实并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 2021 年虚增钛精矿产量约 2.3 万吨,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销售交易,相关交易标的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未实际执行。公司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6.30%,2022 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 64.10%。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 1000 万元: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对龙学勤、方树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150 万元罚款;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 80 万元罚款;对张文龙、刘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履行有效核查监督程序;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企业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经营管理相关法定义务,导致虚假财务信息纳入定期报告并对外发布;财务数据审核把关缺位,虚假信息披露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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