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棕榈(002431)收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串通投标被罚292.5万元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T棕榈(002431)于2026年9月10日收到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农村煤改气工程相关项目中串通投标,被处以罚款292.5万元。本文同时梳理该公司近三年的监管记录与近期披露动态,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合规状况参考。
串通投标被罚292.5万元:ST棕榈两项工程违法行为被查
根据公告,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ST棕榈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河南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中串通投标及将承包的工程转包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明,ST棕榈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先后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中标两个煤改气工程项目,项目金额分别为29,857.09万元和28,643.68万元,招标及建设单位为河南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认定,上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ST棕榈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被认定应承担连带责任,与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均承担责任。
此外,ST棕榈在两个项目中均签订了分包合同,将低压管道相关工程分包给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建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被认定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已构成违法。鉴于目前无法确定涉案项目的竣工验收日期及公司承担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该项违法行为待查明后再行实施处罚。
处罚结果与整改措施:罚款占净资产0.6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ST棕榈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925,038元罚款。该罚款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9%。公司需在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公司回应称,已及时组织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对公司《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分供商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并将持续加强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管控,严格筛选供应商及合作单位。公司已对分管业务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业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对于涉罚项目已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后续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同时载明,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暂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判断本次处罚所涉内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近三年监管记录:从年报问询到两次警示函
除本次行政处罚外,ST棕榈近三年还多次收到监管关注文书,以下为关键节点梳理。
-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年3月,公司因相关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多次延期回复。
-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再次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 2026年4月25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日披露2025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从披露动态看,2026年8月至9月,公司多次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及关联方代为偿还债务暨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同时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2亿元,同比下降31.58%,归母净利润为-2.6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97.97%。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公司在两个煤改气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因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同时存在将承包工程转包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罚款金额对公司影响多大?
本次罚款292.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69%。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此前是否受过其他监管处罚?
近三年公司曾于2023年12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4年5月、2025年11月两次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2026年4月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何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以法定披露平台公告为准,监管部门正式文书为最终依据。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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