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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3(400306)收7960万罚单涉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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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云创3,证券代码:400306)于2026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号),因2020年至2024年半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处以合计逾1.4亿元罚款,两名核心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文综合梳理本次处罚详情及该公司近年监管动态,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情况参考。

处罚落地:虚增收入合计逾7.6亿元,公司被罚7960万元

经监管查明,云创数据在2020年至2024年6月期间,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万元、19587.59万元、1001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23.09%至81.83%不等;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至8855.36万元不等。此外,2022年公司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

在欺诈发行方面,公司2021年7月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引用了虚增后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800万元。监管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欺诈发行。

综合两项违法行为,监管对云创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真、时任总经理刘鹏分别处以1500万元、1400万元罚款,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9名相关当事人被处以1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张小创、袁高峰、沈诗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单明月、徐冬方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违规核心问题:系统性财务造假贯穿多年定期报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云创数据时任董事长张真组织、安排公司市场部、财务部、采购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对案涉事项享有最终决策权;时任总经理刘鹏系张真配偶,长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应当知悉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情况。两人均签署了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

监管在复核申辩意见时指出,公司虚增收入利润事项与虚假处置在建工程事项目的不同、结果不同,分别描述并无不当;扣除虚增数据后仍符合发行条件等主张不影响欺诈发行主观故意的认定。对公司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公司公告称,本次处罚系针对往期违法违规事项,对当前经营无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但高额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处罚涉及哪些违规行为?

主要涉及两项:一是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处罚金额如何构成?

公司合计被罚796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违法罚款1000万元、欺诈发行按募集资金34800万元的20%罚款6960万元;11名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约6500万元。

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何种处理?

张真、刘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张小创、袁高峰、沈诗强被采取10年禁入,单明月、徐冬方被采取5年禁入;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

如何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后续监管动态及公司整改情况均以该平台披露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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