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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600万元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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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佳缘科技(301117)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号)。这份文书为持续数月的立案调查画上句号,也让围绕该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线进一步明晰。

佳缘科技(301117)被罚600万元,招股书与年报双双涉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佳缘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被罚300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被罚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被罚150万元。

经监管查明,佳缘科技的收入确认问题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公司与客户A的合作始于2019年,该客户在当年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次年升至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双方签署多份科研合同与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公司在交付与验收条件尚未满足时即确认收入。其二,2020年公司介入某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链条,该笔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

两项行为叠加后,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最终,《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均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落地后,佳缘科技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相关行为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已对处罚所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并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同时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向投资者致歉。

经营数据方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57亿元,同比下降65.93%;归母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1329.66%。

佳缘科技投资者索赔:区间、时效与管辖法院

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实基础进一步明确。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6年7月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目前该股索赔登记通道已经开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主张。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佳缘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索赔区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该区间内买入且在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佳缘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生效认定为准。

问:佳缘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投资者应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佳缘科技年报虚增营收涉及多少金额? 答:两项违法行为叠加后,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虚增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虚增额占比最高达44.02%。

问:佳缘科技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具体安排需与代理律师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1117
实施日2022年1月17日
揭露日2026年7月9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8日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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