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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规模私募“跑路”,上层基金投资者如何自救

发布时间:2023-11-17 17:24:3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30亿规模私募“跑路”,上层基金“心慌”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私募基金产品相关声明称,截至目前,该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盛私募”,登记编号P1061345)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汇盛私募的重大违约行为,该公司将持续向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针对汇盛私募以及相关环节采取法律手段,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有市场传言称,华软新动力的投资过程经过多层嵌套,华软新动力投资了汇盛私募,再下投至杭州瑜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瑜瑶”),再下投磐京股权投资基金(上海)管理公司(以下称“磐京公司”),详见下图:

 

上层基金投资者如何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何为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通常来说就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要尽职尽责,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要像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周到严谨,精明细心,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我们认为,如果上层基金对外投资时,其投向另一私募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又或者,上层基金对外投资时管理人未尽基本的调研、审查义务,发生这两种情形时,上层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投资者的基金和跑路的底层私募基金之间间隔多层,此时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

我们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如果您是上层基金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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