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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收事先告知书:IPO前虚增收入,投资者可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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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号),因涉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及无商业实质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及四名相关责任人拟被合计罚款1450万元。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该股受损股民的索赔案件代理工作。根据本站案件信息,本案揭露日为2026年7月9日,诉讼时效截止至2029年7月8日,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证券代码:301117;实施日:待定;揭露日:2026年7月9日;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8日;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先告知书落地:四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细节曝光

2026年8月24日,佳缘科技披露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时隔一个多月,调查结论即告落地。

《告知书》认定,佳缘科技的违法事实涉及两个层面:其一,公司自2019年起与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19年至2022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其二,2020年公司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两项违法行为合并计算后,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高达44.02%25.80%16.95%24.43%。证监会认定,佳缘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此次被处罚的责任人覆盖了公司核心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副总经理朱伟华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本身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佳缘科技在公告中明确判断,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尚未触及该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同时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积极落实整改。

此前报道显示,佳缘科技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称部分产品调价需对已确认营业收入进行调整,预计调减当期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约2000万元至3000万元;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2025年年报确认实际调减2582.19万元。此外,公司董事长王进曾于2025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于2025年7月变更为责令候查,2025年12月解除责令候查。本次《告知书》认定的虚增收入行为与前述追溯调整事项是否关联,有待监管正式文书进一步明确。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根据本站案件信息,本案实施日待定,揭露日为2026年7月9日(即立案公告披露次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佳缘科技股票的投资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目前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最终处罚决定尚需证监会正式出具。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时点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该案相关股民索赔案件的材料收集与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案件进展。

投资者常见问题

我买的佳缘科技股票能索赔吗?

初步判断,凡在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佳缘科技(301117)股票的投资者,即具备初步索赔资格。具体适格范围需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关注案件进展。

这次处罚认定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佳缘科技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与客户A的业务中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二是2020年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之间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截止?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距今尚有较长时间。但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办理案件登记,以免因材料准备或程序安排影响后续维权进程。

案件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了?

本案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已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公司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吗?

公司已在公告中确认,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是否实施ST及具体实施时间以交易所正式决定为准。

文末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佳缘科技"案件页面。

3.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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