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300277)索赔专题
关于海联讯(300277)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起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博汇纸业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即刻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征集条件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备注:对账单(样式参考:对账单)中需显示的“对账期间”与上述征集区间不同,本案中“对账期间”应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如第一笔买入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3年4月30日)。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案件事实
2014年11月7日,海联讯(300277)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联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0年 12月 14日,海联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IPO申请。2011年 11月 3日,中国证监会对海联讯 IPO申请予以核准。经查,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虚增营业收入,致使其制作和报送中国证监会的 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海联讯在 IPO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仍存在拆借资金冲减应收账款、伪造合同和验收报告虚构营业收入的行为。海联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为:
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海联讯通过股东垫款和向他人借款冲减应收账款13,307万元,其中股东垫款 2,817万元,向他人借款 10,489万元。同时,海联讯 2011年度虚构 15份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796万元。海联讯的上述行为,致使其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海联讯通过股东垫款和向他人借款冲减应收账款10,817 万元,其中股东款 2,817 万元,向他人借款 8,000 万元。海联讯的上述行为,致使其披露的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截止 2012年 6月 30日,海联讯通过股东垫款和向他人借款合计冲减应收账款 11,784万元,其中股东垫款 2,817万元,向他人借款 8,967万元。海联讯的上述行为,致使其披露的 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截止 2012年 9月 30日,海联讯通过股东垫款和向他人借款合计冲减应收账款 10,813万元,其实股东垫款 2,187万元,向他人借款 7,995万元。海联讯的上述行为,致使其披露的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海联讯披露的 2011年年度报告和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海联讯的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章锋、邢文飚、杨德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孔飙、苏红宇、胡婉蓉、罗力、肖逸、郭志忠、王徳保、程浩忠、周建中、林夏、周红、廖晓光、刘宝峰。
详情可参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市场禁入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