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城股份(600247)索赔专题
关于成城股份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证监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因成城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预征集条件
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20日间买入成城股份且在2014年2月20日仍持有成城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或
2014年10月9日前买入且在2014年10月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请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
案件背景
2014年3月5日,成城股份(600247)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5月23日,成城股份(600247)发布公告,称再次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10日,ST成城(600247)发布公告,称再一次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详见立案调查通知书1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审计意见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共 9 次)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共 2 次)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