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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300096)股民诉讼案(涉信息披露存在)时效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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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易联众(300096)索赔案迎来关键节点: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1月29日届满,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在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且2023年11月28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而言,留给他们主张权利的时间已不足一个月。

时效倒计时的另一端,是已经落地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正式认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易联众存在四项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与仲裁,相关定期报告均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担保事项金额最为触目。2018年10月,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张曦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本人及关联方向他人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61%。该笔担保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末的余额最高达5.99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一度高达179.65%。

资金占用方面,2018年2月张曦私自以公司名义向诺某投资借款6,000万元,全部转入关联方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3月又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关联方共同借款5,000万元。

隐瞒最深的则是诉讼与仲裁。2023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申请涉及金额71,255.5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2.10%;同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涉及金额5,558.27万元。两项合计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99.28%,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披露。

处罚结果方面,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张曦被罚1,75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华芳、黄文灿、陈东红分别被罚14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公司称,本次处罚不会导致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经营层面,2026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00亿元、同比增长6.43%,归母净利润-0.47亿元、同比下降223.29%,资产负债率55.14%。

诉讼进展方面,王智斌律师团队已于2026年7月27日向法院递交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目前等待立案审查结果。该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易联众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被处罚不等于必然获赔,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最终取决于交易记录与法院认定。同类案件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付的先例,但个案结果仍需具体判断。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易联众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且2023年11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是否适格需结合您的交易记录判断。

问:易联众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9日,距今不足一个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易联众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索赔案件通常采取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待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问:易联众重大遗漏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处罚决定书认定涉及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共同借款及重大诉讼仲裁四类事项未及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096
实施日2018年6月14日
揭露日2023年11月29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6年11月29日
管辖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纪律处分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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