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603528)股价震荡下行 股票维权时效临近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0月28日,多伦科技(603528)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同日发布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00亿元、同比下降3.94%,归母净利润-0.28亿元、同比下降39.89%。近期公司股价承压,而围绕这家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窗口已进入倒计时。
多伦科技投资者索赔的时间起点,要回溯到三年前的一份监管文书。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于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投资者时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此后又在《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中重复该表述。经查,这一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该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警示函同时指出,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称,北云科技相关芯片已通过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安强、董事会秘书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正是这类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构成了投资者主张民事赔偿的事实基础。多伦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指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多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对多伦科技索赔条件而言,两个时点缺一不可:买入行为须落在实施日与揭露日前一日之间,持股状态须延续至区间末端收盘。多伦科技索赔时效同样明确——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1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距今已不足一个月。
从案件进展看,本案自2026年3月6日起已开始受理索赔登记,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2026年10月18日再度提示时效即将届满。就多伦科技索赔进展而言,目前尚未见法院开庭或判决的公开节点,案件仍处于材料受理与时效收尾阶段。
不少投资者关心多伦科技索赔律师费如何收取。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即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计费,未获赔一般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至于多伦科技索赔成功案例与赔偿款水平,同类案件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或调解取得赔付的先例,但个案结果取决于买入时点、持股数量与损失核定,不等于本案投资者必然获赔。
多伦科技自查违规所涉事项已由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定性,后续索赔主张能否成立、赔偿金额如何核定,仍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多伦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股,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能适格。
问:多伦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18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主张将难以获得支持。
问:多伦科技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本案已受理索赔登记,尚未见开庭或判决的公开信息,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多伦科技自查违规具体涉及什么? 答:主要涉及夸大与华为昇腾产业链的合作关系、未经核实发布第三方芯片认证信息,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3528 |
| 实施日 | 2023年11月11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1月18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1月18日 |
| 管辖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多伦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警示函多伦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公告多伦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问询函多伦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下一篇: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