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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关联人热炒隆平高科 3人或涉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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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16名关联人在重组停牌前高频率买卖公司股份,其中3人或涉内幕交易,公司公告认定相关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26日,隆平高科3家控股子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二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关联人员及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董事长共16人高频率买卖公司股份,其中2名关联人在重组停牌前2个交易日大肆买入,1人在停牌前持续买入。7月6日隆平高科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发行不超过8225万股分别向湖南隆平、安徽隆平、亚华种子股东购买其所持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全资控股三家公司。公司公告结论性意见认定上述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重组的法律障碍。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隆平高科自查报告认定16人是可能知道重组的人,但这些人未参与重组方案制订,因此谈不上获取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但逻辑上不成立;《证券法》规定内幕人员范围就已推定这些人会接触到内幕信息,若接触内幕信息且期间交易即构成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在于交易方。他还认为,律师事务所应核查相关当事人及买卖行为,对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发表明确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仅凭公司客观表述就认定未涉内幕交易在法律上欠妥。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3-04-26):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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