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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未及时公告 ST信通及多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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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及实控人、多名高管被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1月17日晚间,ST信通发布公告称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年2月至8月,ST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两家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资金最终被实控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归还,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ST信通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并不是首次发生,公司此前就曾发布多则公告,对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进行了说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过往的较长时间里,ST信通的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已经为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11-1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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