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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郑煤机收监管工作函 购买华软新动力相关信托“踩雷”

发布时间:2023-11-20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就《郑煤机收监管工作函 购买华软新动力相关信托“踩雷”》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有可能遭遇重大损失时,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损失指损失金额的绝对值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11-2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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