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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郑煤机收监管工作函 购买华软新动力相关信托“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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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购买的3亿元华软新动力相关信托产品存在无法按期、全额兑付风险,公司已提前赎回部分款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1月19日,郑煤机公告其购买的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三份信托理财产品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认购总额为3亿元。鉴于兑付风险,公司已提前赎回2956.34万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前华软新动力公告称,其管理并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的部分基金产品因汇盛违约导致兑付困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有可能遭遇重大损失时,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损失指损失金额的绝对值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11-2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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