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宝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宝胜股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且披露不充分,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1月30日晚间,宝胜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且对重大诉讼披露不充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涉及信披违规的多起重大诉讼主要发生在2021年、2022年期间,其中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主体的案件诉讼金额由2.83亿元调整为18.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达40.14%。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瑕疵,对公司形象及估值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信息披露不能虎头蛇尾,对于已披露的重大诉讼,后续的重大进展仍需及时公告。重大进展包括金额、诉讼主体的重大变化,也包括诉讼进程的阶段性进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12-01):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