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两名独董曾提延期召开会议未被采纳 公司:提请理由与相关规定不符
发布时间:2022-11-21 14:05:4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新控股股东入主仅三个月,交大昂立5名董事对免去总裁、租赁办公场地议案投弃权票,引交易所问询,双方就延期审议程序各执一词。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免总裁及租赁议案,11名董事中5名(含2独董)弃权。独董称曾要求延期审议但未获采纳且未披露,公司称独董未提供具体争议内容、延期理由不符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延期仅限“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一方面若董事会未提供足够资料、独董明确要求补充而公司未提供,两名以上独董可要求延期且公司应采纳披露;另一方面独董要求延期也需符合要求。其指出公司未采纳延期也未披露时,是否应披露独董函件从信披角度可讨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2022-10-2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