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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长私用公章惹是非杭州高新信息披露违规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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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时任董事长高长虹私自借出公章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公司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高长虹通过杭州高新向供应商付款间接划转资金,并私自借出公章签借款合同、将承兑汇票用于还款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如实披露。证监会对公司罚60万元、高长虹罚90万元并拟5年市场禁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违规担保使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85条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并指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其认为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买入且当日持股的投资者可索赔,但诉讼时效或于11月6日届满,需关注时效。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9-03-2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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