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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4000亿医药龙头公司的股东,竟“偷偷”减持超28亿……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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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于5月14日至6月8日减持约1724.97万股、金额28.94亿元,违反承诺,6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11日药明康德公告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并致歉,减持前持股0.8381%未达1%,工作人员未意识到应适用减持规定。6月15日上交所发监管工作函提出四项要求(自查、制定补偿措施、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督促遵守承诺)。药明康德A/H股下跌。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等”是否包含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重要股东目前尚不明确,个人认为受损投资者有权基于该条款要求上海瀛翊承担赔偿责任。其还谈到,上海瀛翊有义务提前15日披露其减持计划但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亦可在证监会出具调查结论后自虚假陈述角度提起侵权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资金占用/担保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问询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公告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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