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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延期”回复监管问询函 律师提醒投资者谨防“不正当披露”

发布时间:2022-10-28 16:12:39|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今年多家上市公司不断发布延期公告拖延回复监管问询函,个别公司时隔数月仍未回复,引发对“不正当披露”及侵犯投资者知情权的担忧。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仅今年6月A股发布“延期回复”公告多达273条。*ST园城4月22日收问询函要求5个交易日内回复,至6月29日仍未回复。专业人士指出不及时回复可能面临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影响再融资并购重组。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未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违规行为,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交易所层面纪律处分已是顶格处理措施。如果交易所问询事项中涉及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拖延回复问询函的行为涉嫌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因不了解实情而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如果买入行为与拖延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交易因果关系,且该项信息披露后导致股价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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