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入刑!这家上市公司4名责任人判了,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三中院对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宣判,中毅达(*ST毅达)时任代董事长等4名责任人因虚增利润被判刑,系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证券时报e公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三季度中毅达虚增主营收入7267万元(占50.24%)、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利润总额81.35%),将亏损披露为盈利。4名责任人自首、认罪认罚并缴纳罚款或罚金。此前2018年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ST毅达因连续两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已于2019年7月暂停上市。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本案中公司虚增利润占比超过80%,已远超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其指出,在*ST毅达之前已有绿大地、博元投资、雅百特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刑事、行政、民事三方面,应“三位一体”制度设计,新《证券法》显著增加信披违法处罚力度并明确代表人诉讼机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2015-10-2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