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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锂”受挫后吃2个跌停 鞍重股份被追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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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终止收购江西同安股权后1月10日、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收到关注函追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去年6月鞍重拟收购兴锂科技51%股权,后改直接收购江西同安,今年1月10日终止,称价格未达成一致、前置条件不具备;关注函追问知悉终止时点(2021年8月10日采矿证未取得更新、12月8日认为实质障碍)却迟至2022年1月8日才签终止协议的原因,及5800万元意向金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益输送。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149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管理层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相关高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1-08-1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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