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被查 投资者应向谁索赔?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在5月14日至6月8日减持套现28.94亿元未披露,违反IPO时减持承诺,6月16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向谁索赔引发关注。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海瀛翊解释减持前持股0.8381%未达1%且工作人员未意识到承诺,导致违规。药明康德6月11日公告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并致歉,6月15日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自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凡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间买入药明康德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6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等”是否包含控股股东外其他重要股东目前尚不明确,其个人认为受损投资者有权基于该条款要求上海瀛翊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公司有义务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未依法履行信披义务亦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亦可在调查结论后自虚假陈述角度提起侵权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资金占用/担保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问询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公告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