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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虽重组被骗 仍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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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调查,宁波东力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资产重组被骗一案尘埃落地;重组标年富供应链在重组阶段虚增营收利润、隐瞒关联关系,致宁波东力信披违法。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宁波东力2017年收购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隐瞒实际经营、财务不真实,骗取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增资款2亿、担保15亿。2020年1月宁波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相关方罚金及无期徒刑等,4月浙江高院终审维持。证监会对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及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从相关事实来看,宁波东力或是收购对象财务造假的受害者;但是,自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宁波东力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公司应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宁波东力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收购对象追偿。凡是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并且截至2018年7月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与索赔,对于无辜的宁波东力受损投资者来说,参与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途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20-01-2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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