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函》屡现“程序瑕疵”,奥马电器三拒TCL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虽已成为第一大股东,TCL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第三次仍因“程序瑕疵”被奥马电器拒绝,TCL方面已通过多种方式增持至合计持股超17.43%。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TCL三度发函提请审议增补徐荦荦、胡殿谦为董事,奥马电器以单独持股不足10%、出具主体不一致、未达累积投票制要求、被提名人材料不完整等程序瑕疵不予审议。奥马电器称实控人仍为赵国栋,定增预案若实施北海卿云将持股23.08%成控股股东。奥马冰箱49%股权已转让,仅持51%,章程规定实控权变化需特别决议。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TCL方面提供了形式上无瑕疵的文件,奥马电器无权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奥马电器方面继续拒绝,持股超过10%且连续超过90日的股东TCL有权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不过,对于TCL单方面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是否意味着可以强行获得公司控制权,王智斌表示,奥马电器的其他股东作为合法股东同样可以参会及投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包括增补董事、否决此前向北海卿云新定增的预案等也有可能遭到否决。即使定增预案在公司内部的表决被否,仍面临外部层面的要求,能否被取消取决于预案进展及协议条款,若强行取消会被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