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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李东生“乌龙指”会如何处罚?捋一捋法理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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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TCL科技发布大股东、实控人李东生致歉声明,称因交易员输错代码误卖TCL科技500万股,1个半小时后又买回,产生约30万元获利全数上交公司,该行为客观上违反短线交易规定。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李东生持股8.56%,其“卖错再买回”构成同一交易日内卖出后买入的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获益30万已上交公司。类比格力电器徐自发2016年11月买入、2017年5月卖出构成短线交易被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则表示,判断本案法律后果,主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内幕信息、股价是否出现异动导致投资人受损等因素;从TCL事件来看,李东生当日完成的“短线交易”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性,TCL科技当日股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据此判断,不会衍生新的法律问题。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6-11-2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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