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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变脸连收两张监管函!律师: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可起诉 奥特佳: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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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因业绩预告与修正公告差异大且涉盈亏变化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为三个月内第二次业绩变脸,公司回应"无可奉告"。华夏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7月15日奥特佳预告半年度净利4000-6000万,7月26日修正为亏损3000-1500万,江苏证监局认定信披不准确对公司及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6月23日已因2021年业绩预告变脸收深交所监管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业绩预告与最终业绩存在盈亏性质差别明显不在合理范围,若发预告时未提示重大风险或未遵循会计准则,该变脸本身构成虚假陈述。若变脸致股价波动,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依最新司法解释,维权不再需行政处罚前置程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华夏时报(2022-07-15):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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