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中介机构担责无需证监会处罚 中安消投资者可要求招商证券、瑞华所赔偿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高院对ST中安案终审,招商证券、瑞华所在40%范围内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无需证监会先处罚中介机构。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二审维持一审,判中安科赔付约22.8万元,中安消技术连带责任,招商证券25%、瑞华所15%范围内连带。法院认定招商证券、瑞华所未勤勉尽责,其专业意见存在误导或虚假陈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判决两大看点:一是证监会未处罚中介时法院如何在民事诉讼认定中介责任;二是连带责任范围能否进一步限定。投资者无需等证监会处罚即可直接起诉中介,利于压实中介责任;但中介责任边界由另案解决还是在投资者诉讼中直接划定,长期存争议。可索赔范围为2014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3日买入且当日收盘持有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12-27):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