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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蹊跷股权代持往事 万仁春技术入股程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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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IPO招股书披露创始人万仁春通过蔡友良、杨学锋代持股权,并以两项尚未授权专利的无形资产出资,程序受关注。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万仁春2009年从艾默生离职后安排股权代持,2013年解除代持并以两项非专利技术(评估1409万元)增资,2017年又追溯变更为货币出资;两项专利于2014—2015年才申请、2015—2016年获授权。蔡友良曾为证通电子独董、凯立德实控人,二者招股书均未提代持。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在取得专利权证书之前,专利权是否归属出资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就以无形资产出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万仁春在艾默生任职期间设立威迈斯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取决于当时其任职企业所在地法律的规定,若美国相关州或联邦法律未予限制则可在任职同时设立;新设公司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意义上的“同业竞争”,是否违反忠实义务属劳动纠纷范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12-3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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