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称不应赔偿投资者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T天成虚假陈述索赔案在贵阳中院开庭,237名投资者集体审理,公司称行为不重大不应赔偿。金陵晚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天成控股2017年1月提前确认收益致业绩变脸,2018年11月遭处罚;认定2017年1月25日至4月23日买入且持有者具备索赔资格;公司被查封冻结资产10.2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庭审中,我们和上市公司方面在虚假陈述行为是否达到了重大标准、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激烈交锋。天成方面称虚假陈述行为不够重大,不应当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天成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并因此戴帽,对方所称的不够重大实在难以成立。此外,天成在更正日后的股价走势与大盘严重背离,上市公司方面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系统风险,与事实严重不符。我们对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陵晚报(2017-01-25):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