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影响子公司经营 联建光电降低对其业绩承诺要求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联建光电因向子公司爱普新媒借款6550万元逾期影响其经营,拟转让部分股权并变更业绩承诺,以避免与子公司原股东相互诉讼。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联建光电2017年全资收购爱普新媒,后因立案调查及去杠杆导致资金链紧张,累计向爱普新媒借款6550万元且2018年5月起逾期,影响后者经营。各方拟签和解协议,由爱普新媒原股东受让不少于7%股权,并将2017-2020年业绩承诺大幅下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理应进行信息披露,因为上市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会影响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能力;业绩承诺双方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债务也在二者之间形成,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可就业绩承诺及债务作相应安排,前提是方案合理、有明确依据支撑,包括为何转让7%股权、对价如何形成等,均需披露。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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