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拟7153万转让5.65%股份 受让方身份曝光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惠伦晶体控股股东拟折价转让5.65%股份予丑建忠,后者为股东暨南投资创始人之一;双方被认定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惠伦晶体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拟转让950万股(占5.65%)给丑建忠,作价7153.5万元、较市价折价18.3%。丑建忠持股暨南投资2%并任董事,暨南投资持有惠伦晶体0.51%股份且在IPO前入股,但因其无法对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与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没有其他方面关系,仅仅持股2%并不足以构成一致行动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5-05-15):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