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务总监等挪用上亿公款二审已宣判 西宁特钢为何不公告?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西宁特钢原财务总监等挪用上市公司上亿资金案二审宣判,公司历年公告均未披露该事项,律师认为是否信披违规待定。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原财务总监王大军等挪用西宁特钢银行承兑汇票及账户资金合计1.1亿元替运亨公司还贷并受贿,一审被判刑,二审维持。西宁特钢在年报及公告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公司称正在落实。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因挪用资金时间跨度较大、每年占用额度未知,是否需强制披露取决于相关信披标准,目前不好确定西宁特钢是否信披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6-01-1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