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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易主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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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筹划近一个月的“易主”方案因与原“忽悠式”重组中声明承诺不符而终止,并继续筹划新方案,业内指其涉嫌虚假陈述。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鞍重股份9月20日披露控股股东杨永柱等拟将部分股份转让并委托表决权给林春光方,或致实控权变更,股价连涨。后经自查,该转让与杨永柱等在2016年4月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中作出的“调查结论明确前暂停转让股份、锁定股份用于赔偿”等承诺不符,10月16日公告终止原方案。深交所此前已下发问询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鞍重股份在发布实控人变更相关公告时,未如实披露变更实控人存在的法律障碍,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如果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其进一步表示,实控人的承诺实质上以股份全部权益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担保,对外委托表决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由此实现收益,相应收益仍属“承诺”一部分,应提存用于投资者赔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6-04-23):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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