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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延长资管计划请算期 刘姝威再喊话:没有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谁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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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请求清盘7个到期资管计划后,万科独董刘姝威再发文质疑宝能延长清算期的合法性与披露程序,称“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谁有权力延长”。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刘姝威1月30日、31日连发两文质疑钜盛华资管计划,宝能称已签补充协议延长清算期,符合现行法规。刘姝威追问“相关方是谁”“为何未依法公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如果资管计划杠杆倍数超过规定,的确不能续期,但依据《合同法》第52条,合同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公共利益等五种情形才无效,仅违反部门规章不无效,是否损害公共利益需司法裁决确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新京报(2018-01-3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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