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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按索赔金额的12.29%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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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公司按认定损失金额的12.29%赔偿7名原告约13.5万元,系首例无正式行政处罚即作实体裁决的案件。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法院认定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损失与虚假陈述及系统性风险多因一果,按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风险。去年12月开庭涉及近400名投资者,基准日为2016年4月8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代表投资者参与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以往的案件中,法院审理都是基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则是首例在没有正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就做出实体裁决的案例。”另外,据王智斌介绍,去年12月份,法院开庭审理的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近400人。而对于目前判决的赔付比例,王智斌称,“将在征询投资者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5-06-05):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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