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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基金把95%实缴资本“借”给股东 或涉抽逃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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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基金因将2000万实缴资本中的1900万元出借给唯一股东乐视投资且内控缺失,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律师称涉嫌抽逃注册资本罪。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乐视基金公章、人事由乐视网管理,实缴资本出借1900万元且总经理未签字,员工经费纳入乐信网络核算。乐视基金成立于2016年4月,由乐视投资100%控股,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据记者表示,如果乐视基金将实缴资本出借给原出资股东,涉嫌通过借款的方式,抽逃注册资本,可能构成犯罪,如借给其他股东,则不构成犯罪。“乐视基金唯一股东为乐视投资,表明该资金由其借走,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王智斌表示。王智斌还表示,至于总经理未签字,则需要根据乐视基金公司章程,来具体判断相关责任,但总体来看,乐视基金内控不严。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7-11-0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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