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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案又添胜诉案例 诉讼时效仅剩下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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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再有6位投资者获一审胜诉,公司承担一半损失,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安泰集团因隐瞒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太原中院认定实施日2014年8月22日、揭露日2015年4月30日;李女士买入后复牌暴跌连续跌停,损失19.24万元获赔9.62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与李女士同一批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有5位投资者,加上前一批6位胜胜诉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安泰集团向该11位投资者共计赔偿逾50万元。太原中院认定在2014年8月22日-201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且在2015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基准日为2015年11月5日,基准价3.72元/股,买入价高于此价即便账户盈余也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5-04-23):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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