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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索赔案首现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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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因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遭处罚,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在太原中院胜诉,6名投资者获赔超30万元,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与系统风险共同作用、公司赔50%损失。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山西证监局2016年4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泰集团2014年被关联方新泰钢铁等占用资金12.20亿至15.16亿却未在中期、三季报披露,违反《证券法》,公司被顶格罚60万。相关 investors索赔,法院近日一审判决,6名投资者全部胜诉获赔超30万。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我们共收到6位投资者的判决,全部胜诉,获赔金额逾30万元。目前暂不清楚安泰集团方面是否上诉,我们这里仍有数十位投资者的案件等待法院判决,近期也将向法院提交新一批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根据相关法规,那些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且在2015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6-04-2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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