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泰康人寿长期持股 原为十一大股东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在360借壳案中,泰康人寿否认"突击入股",江南嘉捷出面澄清泰康自2013年12月起长期持股、一直为十一大或十大股东,少量增持系正常调仓。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泰康人寿否认突击入股,称江南嘉捷自2013年12月起即为二级市场备选库股票、依法合规交易。江南嘉捷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泰康从2013年12月持股,自2016年10月至今持股500多万股,一直为十一大股东,2017年4月至今为第十大股东。对比一、二季度前十大,仅第十大股东由自然人潘光宇变为泰康(1.49%)。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长期持股的情况下,不构成内幕交易的嫌疑。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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