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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折算率突调为零 投资者损失该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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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张某与某券商因融资融券折算率从50%突调为0%引发纠纷在南京建邺区法院开庭,其所持摩登大道担保品因此产生数十万亏损,案件仍在审理。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7月投资者张先生持有的摩登大道在某券商融资折算率从50%突调为0%,打乱其操作致数十万亏损。券商称依证监会规定及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有权调整折算率。深交所2016年12月增补细则规定静态市盈率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折算率为0%,但摩登大道不属此类。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现有证券法规对折算率调整的主体、方式、幅度和合理性等诸方面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发生了很多纠纷。证券公司可以在交易所划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折算率,新规则也赋予动态调整权限,但是"动态调整"并不等于证券公司可以任意、随时调整某个证券的折算率,调整应当有合理的依据和理由,并需提前、有效地通知已签约的全部融资融券客户。本案中证券公司只强调调整权限,并未说明依据和合理性,"营业场所贴公告"方式显然不是通知客户的有效方式,证券公司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本案复杂性在于,证券公司已在合同中非常强势地排除了合理调整、有效通知等义务,是尊重意思自治的合同约定,还是客观审查证券公司是否勤勉尽责,将是对司法尺度的考验。实践中单个投资者面对统一合同无太多谈判空间,更现实途径是由监管层进行顶层设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6-12-0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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