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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S*ST前锋虚假陈述案9月6日首次开庭,公司提交58份证据自称“股市妖怪”,称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8月3日S*ST前锋公告收传票,9月6日开庭。公司提交58份证据,称自身未股改、股价走势奇特,投资者买入是赌博,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主张是股改预期及系统风险所致。目前涉诉45份应诉通知、3份举证通知,金额约600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日报》采访认为,S*ST前锋将损失归咎股改等理由不能成立,无论原告是否基于股改预期买入,都不能免除其虚假陈述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6-11-1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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