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采访 > “质押+借款”二次举牌四环生物 王洪明再表态无一致行动人

“质押+借款”二次举牌四环生物 王洪明再表态无一致行动人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四环生物股东王洪明二次举牌资金来源于所持股份质押及阳光集团借款,再次否认与“阳光系”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王洪明7月27日、28日两次大宗交易完成二次举牌,共花3.78亿元,其中将5100万股质押获农行2.3亿元贷款、向阳光集团借款1.48亿元,目前已累计质押其持股的93.89%。此前曾被质疑与陆宇、孙一帆等阳光系成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此前被质疑的自然人股东都在阳光系企业任职,但同事关系并不足以认定其为一致行动人;不过考虑《上市规则》“实质大于形式”表述,以及阳光集团向王洪明借款购股等事实,可合理怀疑存在代持或与阳光系其他成员有一致行动人关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7-08-07):原文链接

上一篇: 中兵红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无辜“踩雷”欲索赔
下一篇: 斯太尔众股东抱团跑路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