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案二审在即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完成证据交换,京天利不服一审败诉(判赔2093.22万元)上诉,新提交十六份证据强调应扣除系统性风险损失。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京天利因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处罚,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2093.22万元并计提预计负债;二审中京天利主张揭露日应为2015年5月18日并申请专家出庭说明系统风险,申请延期提交专家报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京天利证据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法院可不予采纳,若采纳应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1条训诫并罚款;即便法院接受新证据,也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对二审维持原判充满信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4-10-09):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资金占用/担保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10号天利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陈述及申辩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