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采访 > 溢价转让股权收问询函 东方银星易主或添变数

溢价转让股权收问询函 东方银星易主或添变数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东方银星大股东晋中东鑫以71.61元/股(约两倍市价)溢价转让24%股权给招商新能源,距其上次增持不足一年,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7年1月10日晋中东鑫与招商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合计22亿元;其2016年1月19日才集中竞价增持,涉嫌违反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上交所要求说明合规性并整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一年期限一般以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为准,目前虽签协议,只要在1月19日之后完成交割便不算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6-01-19):原文链接

上一篇: 河池化工股权旧案:"抽屉协议"曝光中国化工违诺
下一篇: 神马股份虚增营收遭索赔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