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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抵御“野蛮人”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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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拟修改公司章程,规定违规收购的股东将不享有投票权,以抵御自然人李勤举牌,该条款引起深交所关注。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李勤频繁增持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公司原实控人郑渝力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拟修改章程第三十七条称违规购买控制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关于股票投票权,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所以若章程经合法程序修改,相应条款有效;若李勤举牌过程中出现违规,所买股票投票权将被剥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6-03-1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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